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粟红霞, 中京丰隅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2民初30142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京丰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粟红霞与中京丰隅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30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粟红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粟红霞负担(已交纳),公告费亦由原告个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