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文利,朱峰,胡德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侯文利(xxxxxxxxxxxxxxxxxx ),朱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胡德成等与朱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日期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审判区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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