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成,王士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士国(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罗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7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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