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灵,温建梅, 北京德信百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德信百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灵诉被告北京德信百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温建梅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双方自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2600元;3.被告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的工资16142.8元;4.被告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10242.8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