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林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916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林蓉:本院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被告邹林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9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邹林蓉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8710.44元,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每年偿还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的上限为欠款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违约金及费用);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