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慧芬,王慧新,王金泽,二王慧新,三王金泽,王子晨, 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子晨: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芬、王慧新、王金泽与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及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向原告一王慧芬、原告二王慧新、原告三王金泽给付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苗圃502号房屋补偿款每人1623929.6元;2、请求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给付原告一王慧芬、原告二王慧新、原告三王金泽上述房屋补偿款对应的利息(计算方式:利息以1623929.6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房屋补偿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被告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王子晨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请求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5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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