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芳,崔兰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244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芳:本院对崔兰芳与李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4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华芳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崔兰芳借款78000元;二、李华芳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崔兰芳上述借款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4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以有效票据为准),由李华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