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梅花,杨春凤, 北京超群明明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超群明明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梅花与杨春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及利息 17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 2021年 5月 1日至 10月 31日共计 6个月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月息 2%计算前述两项合计: 2040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 20%的违约金 34000元;在被告完全清偿债务之日止,剩余逾期利息按法院判定日计算;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