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建军,周定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定仁:本院受理马建军与周定仁离婚纠纷一案,马建军提出诉讼请求为:判决原告马建军与被告周定仁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北区第六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