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玲玲,芦崇喜,姜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05民初643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玲玲,芦崇喜:本院对姜艳与芦崇喜、潘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5民初64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