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大君,龚亚丹,魏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超:本院受理原告徐大君、龚亚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