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静,管奥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管奥博与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5134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电话、邮寄方式,你方均未收到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