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静,管奥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管奥博与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5134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电话、邮寄方式,你方均未收到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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