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飞, 北京亚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999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亚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韩飞与北京亚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9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亚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韩飞剩余房租及押金5733元并给付违约金1119.9元,以上共计6852.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韩飞已预交),由北京亚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司法公告费260元(韩飞已预交),由北京亚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