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春英,王玉亭,黄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389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春英:本院受理王玉亭(2021)京0105民初38912号与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南磨房法庭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