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欧阳瑜珩,白杰,张龙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欧阳瑜珩、原告白杰与被告张龙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万元及利息(现暂从2017年6月8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30日、按年3.85%计息、共人民币11795.97元),共计人民币111795.97元。二、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半,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