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建国,杨丽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曾建国与被告杨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版本88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半,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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