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杰,孙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63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斌:本院对田杰与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6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田杰与孙斌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孙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田杰人民币 54 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4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三、孙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田杰律师费损失8000元;四、驳回田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410元(原告田杰均已预交),均由被告孙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田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