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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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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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光辉:本院对李荫槐等与韩湘云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北京市西城区大金丝胡同9号房屋4间(房号11、15)由原告李荫槐、李淑仪各继承七十二分之十八份额,由被告韩湘云继承七十二分之九份额,由被告牛志伟继承七十二分之三份额,由被告牛志林、牛雅娟各继承七十二分之六份额,由被告席绪山继承七十二之八份额,由被告席斌、席华各继承七十二分之二份额。案件受理费24 736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李荫槐、李淑仪各负担6324元(已交纳),由被告韩湘云负担3022元,由被告牛志伟负担1007元,由被告牛志林、牛雅娟各负担2014元,由被告席绪山负担2687元,由被告席华、席斌各负担672元(以上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