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传玉, 北京嘉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联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231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山东联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吕传玉: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嘉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2民初12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