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冠军,杜海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冠军:本院受理杜海波与杨冠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7月22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7月31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房租585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