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金凤,王建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12民初17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宏:本院受理原告高金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金凤起诉你要求:1.判令你给付货款20700元;;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京0112民初1795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