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建柱,闫序, 北京泰信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京0112民初35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泰信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建柱:本院受理闫序与北京泰信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建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京0112民初35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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