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柱,闫序, 北京泰信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12民初35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泰信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建柱:本院受理闫序与北京泰信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建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京0112民初35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