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张佳音, 河南百瑞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73行初5863号 |
案由 |
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张佳音: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863号原告河南百瑞东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和被告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层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亦可选择通过北京云法庭(互联网庭审在线审理方式,联系010-89082369提供身份信息开通账号)参与本案审理。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