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鹏,何选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鹏:本院受理何选倩与王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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