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何选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本院受理何选倩与王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