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云,郭金星, 北京智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秀云,北京智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金星与王秀云、北京智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德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的货款32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