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国,白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国:本院受理白鹏与张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 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家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