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6485号,(2021)京0108民初264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与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本院审查后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1)京0108民初26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4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