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玉海,徐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良:本院受理孙玉海与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玉海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3000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信用卡逾期利息4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