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玉海,徐良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良:本院受理孙玉海与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玉海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3000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信用卡逾期利息4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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