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初71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江西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款项31613886.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869元,由被告江西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