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准格尔旗川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华宇华东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终338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 内容 | 华宇华东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川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最高法民终338号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你们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