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家娥, 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毕家娥的申请于2022年2月25日裁定受理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常德源涛清算事务所为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5月30日前,向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津市市三洲驿办事处后湖社区车胤大道1229号(原科技局办公楼);邮政编码415400;联系人:袁成林;联系电话4027638、139756610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常德泓宇纸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公告对你公司通知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本院将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