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帆,王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王琼: 本院受理原告杨帆诉被告王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给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堰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