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玉梅,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告蒋玉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通知等司法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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