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波,谭鹏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84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鹏彬:本院受理原告彭波与谭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841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谭鹏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波借款本金25000元;二、限被告谭鹏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谭鹏彬承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