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辉, 郴州市苏仙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辉: 本院受理郴州市苏仙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