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威,曹崇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崇智:本院受理原告杨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凤渡法庭(栖凤渡镇107国道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