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万杰,罗晓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晓仔:本院受理李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坦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