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湘潭市格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湘潭市格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诉被告湘潭市格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将原告起诉要点做如下告知: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9 828.86元、利息4773.55元,合计94 602.4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二年三月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