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黄晶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晶晶:原告李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你向原告支付借款7000元。本院受理后,向你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通过司法送达服务平台协查找人功能未查找到你其他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