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明,黄晶晶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晶晶:原告李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你向原告支付借款7000元。本院受理后,向你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通过司法送达服务平台协查找人功能未查找到你其他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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