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素芬,卢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素芬诉被告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