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志军,粟银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粟银跃:本院受理原告谭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确切联系方式,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证据副本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