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孝文,梁向文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湘1382执22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向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曾孝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1382执2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偿还曾孝文借款164000元;负担本案受理费1790元、执行申请费2360元,合计41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