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佳,张勇权, 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佳: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张勇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上网文书范围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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