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安良,唐金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1223民初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金凤: 本院受理的(2022)湘1223民初1号原告阳安良与被告唐金凤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