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封木胜,张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封木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是:“1、被告偿还欠款8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和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