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云发,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云发: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解除编号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2、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合计515925.51元;3、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5800元;4、原告对被告徐云发名下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星沙汽配城32栋405室拍卖、变卖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