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伯龙,柯其义,罗兵, 长沙集合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1816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兵、长沙集合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伯龙诉被告柯其义、罗兵、长沙集合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4民初18165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