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忠玉,蒋英武,黄美丽,第三人-, 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11996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英武、黄美丽、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忠玉诉被告蒋英武、黄美丽,第三人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湘0104民初11996号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