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文,周青,孙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青、孙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伟文诉被告周青、孙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