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供销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2136号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供销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供销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北京供销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4 000元;二、北京供销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日万分之一为标准,其中8000元自2018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8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8000元自2019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